电磁兼容

在每个国家以下认证确保电子产品仅发出的电磁干扰辐射的有限量的。有些审批也对电子产品的抗干扰能力(电磁鲁棒性)的要求。国际标准CISPR 32(干扰辐射)和CISPR 24(抗干扰)全球作为,关于个别国家批准的要求适用于国家标准的基础。

这里所描述的要求,经常指的是必须履行法定的最低强制性要求。除此之外,我们的产品也符合更严格的要求,例如要满足工业环境要求的要求。


合格标志根据制造商的声明

在本款所指的合格标志使制造商能够确认标志的产品与在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应用适用的指令和法规的遵守情况。确保有关规定得到遵守的一个手段是地方当局监控市场。


EMV-指令和RED - 指令

欧洲标准EN 5502(干扰辐射)和EN 55024(抗干扰)作为符合EMC指令的基础。CE是欧洲强制性的。


CFR 47第15部分;子部分B(无意辐射体)

FCC(联邦通信委员会)是在美国是负责定义在FCC指令CFR 47 FCC部分15该指令要求一个独立机构描述了一种通过电子产品产生的干扰辐射的要求和限制值。FCC是美国强制。


ICES-003“ITE - 限值和测量方法”

IECS-003 IECS-003是加拿大的指令发出由加拿大当局加拿大工业部。本指令定义了与由电子产品,相当于由FCC管辖的要求发出干扰辐射的要求。该指令引用的加拿大标准CAN / CSA CISPR 22 ICES-003是在加拿大强制性的。


1992年无线电通信法案(第182条)

该RCM标志是一个合格标志,使制造商能够确认的是,关于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电磁要求已经met.Compliance与要求,法定要求是基于标准AS / NZS CISPR 22(干扰辐射)RCM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强制性。



认证

对于认证测试结果由一个独立的第三方验证办公室。


VCCI技术要求V-3

VCCI(自愿控制委员会IT设备的干扰)是总部设在日本议会定义有关的IT产品所发出的干扰辐射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是基于国际标准CISPR 32(干扰辐射)。VCCI是日本市场自愿测试标志。市场监测也由VCCI进行。


CNS 13438

BSMI(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是在台湾当局还制定国家标准,并提供认证和测试服务。标准CNS 13438定义关于由IT设备发射的干扰辐射的测量方法和限值。测量必须在台湾认可的实验室内进行。


KCC

KCC(韩国通信委员会)是韩国的权威,负责开展类似于FCC在美国的任务。当局还定义了有关干扰辐射和抗干扰的IT设备在电气通信基本法的要求。该设备是根据当地标准KN 32 / KN 35由韩国当局直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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